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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微课教学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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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三届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40号)精神,为扎实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的深度融合,加大课程建设力度,促进我省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在总结我省前两届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成果基础上,陕西省教育厅决定举办第三届高校教师微课教学比赛。

为做好我校参赛选手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我校微课教学比赛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微课教学比赛由人事处、教务处共同主办。

(一)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务处的校领导为组长,人事处、教务处以及各院(系)负责人为成员的微课教学比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全校竞赛活动。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才工作与教师发展中心。

(二)各院(系)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基层单位微课教学比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本单位的竞赛活动。

二、参赛范围和对象

现职专任教师,鼓励校内专家、教授积极参加比赛,以对青年教师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三、比赛内容及要求

(一)比赛内容

参赛教师可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所列的 13 个学科大类选取知识点,设计、制作微课。

参赛教师自选一门课程,精心设计,录制成时长在 5—15 分钟的微课视频,并配套提供教学设计文本、多媒体教学课件等辅助材料。微课视频和辅助材料的制作要求详见附件 1。

(二)参赛作品要求。

每位参赛教师提交微课作品的数量限为 1 件。参赛作品必须严谨充实,无科学性、政策性错误,如发现微课作品中存在不良信息或不当言论,取消其参赛资格。

参赛作品及材料须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版权。若发现参赛作品侵犯他人版权,则取消参赛资格。

参赛教师享有作品的版权,须同意授权赛事主办方及其依托单位享有网络传播权。所有获奖作品将向社会免费开放。主办方可授权有关单位出版作品,出版后,原创者有署名权及获得报酬权。

四、比赛程序及时间

本届微课教学比赛分院(系)比赛、学校比赛和省上比赛三个阶段逐级开展。微课教学比赛评审规则详见附件 2。

(一)院(系)比赛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3月9日

各院(系)在本单位微课教学比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微课教学比赛。院(系)比赛后,按照“长安大学教师微课教学比赛校级比赛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中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各单位专任教师比例分配)填写“长安大学教师微课教学比赛校级比赛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比赛优胜者参加学校阶段的比赛。

(二)学校比赛阶段: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4月6日。

学校人事处、教务处在校微课教学比赛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专家对院(系)推荐的微课视频进行评比,最终确定我校微课教学比赛的获奖名单,同时按照参赛学科择优推荐21人参加陕西省微课教学比赛。

校级比赛具体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学校比赛奖励设置个人奖一、二等奖,学校将对获得奖项的个人发文表彰,相关奖励按照《长安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的微课程教学比赛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院(系)内的比赛,积极为教师参赛创造条件,广泛发动教师参与,应鼓励校内专家、教授积极参加比赛,以对青年教师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教师个人比赛获奖情况作为教师职务晋升的选项之一。

(二)各院(系)本着“以赛促教,以赛促改”的目标,院系内积极开展与微课教学比赛相关的培训辅导、研讨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提高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院(系)要做好参赛作品的把关工作,通过比赛真正推选出优秀作品参加学校的比赛。参赛教师本人要充分利用节假日特别是寒假,将参赛作品完善提高、精雕细琢,以确保校级比赛作品的水平和质量。

(四)为进一步提高参赛教师微课设计与制作水平,提升本届微课教学比赛质量,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陕西省分中心将专门开设“微课教学设计与制作”相关网络课程(网址http://online.enetedu.com/snnu)。课程以免费在线点播形式进行,各院(系)以及参赛教师可根据需要组织本院(系)教师进行学习或自学。

(五)赛事不向参赛教师收取任何费用。院(系)阶段赛事组织产生的费用由各院(系)承担。

(六)请各院(系)于12月15日前将院(系)微课教学比赛领导小组名单、比赛组织负责人及比赛安排计划盖章后交至人事处人才工作与教师发展中心。

 (七)请各院(系)做好比赛后的总结工作,比赛总结签字盖章后同“长安大学教师微课教学比赛校级比赛推荐汇总表” 于2018年3月9日前交至人事处人才工作与教师发展中心,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rschjsk@chd.edu.cn。

咨询有关问题请联系人事处人才工作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侯贻栋,联系电话:82334138。

 

人事处

教务处

2017年12月11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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