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校医院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定于2018年1月3日—3月1日收集2017年度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报销材料。本次报销名单由省医保中心提供,具体见附件《2017年度慢性病二次报销人员名单》和《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请各单位通知附件中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教工医保办公室确认信息、提交材料。
一、门诊慢性病
1. 到校医院职工医保办核对个人信息并确认签字。
2.提交材料: 慢性病起付部分(门槛费650元)及慢性病超限额部分现金支付的发票及对应的结算单。持医保卡消费的不需要提供发票和结算表。
3.提供本人工资号。
二 、门诊特殊治疗
1. 到校医院职工医保办核对个人信息并确认签字。
三、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不在省医保中心提供的《2017年度慢性病二次报销人员名单》和《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名单内的人员。
请校属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本单位教职工,按时到职工医保办提交报销材料并签字确认,过时视为放弃报销。
咨询电话:62630084
长安大学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